关于2021年度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8-2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豫财教〔2011〕316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 2021 年度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偿资格申请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下列要求提出代偿申请:

(一)服务基层的范围。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服务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包括: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由特困县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

(二)代偿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除“大学生村干部”外,其他类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三)代偿类别。本专科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四)代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后所产生的自付利息不再代偿。

二、代偿资格审批

(一)县级审核。2021年11月13日前(含),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省辖市审核。2021年11月24日—26日,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填写本市(县)服务基层大学生代偿《汇总表》。

(三)省级审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预算。

三、代偿申请程序

一是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申请网址:http://fwjc.gxzz.haedu.gov.cn)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格。

二是初审通过人员须完整提供表中所需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名,表内指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指定签名处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名。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基层就业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业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知晓政策,按时申请,避免遗漏。对于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代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招生就业处

2021年8月27


附件:

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一、原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8 个)

(一)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26 个)。

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潢川县、沈丘县、淮阳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新蔡县。

(二)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2 个)。

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

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 个)

伊川县、叶县、内黄县、原阳县、濮阳县、舞阳县、方城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西华县、扶沟县、泌阳县、正阳县、汝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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