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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的实施方案》
2018-11-09 08:38   发改委网站 审核人: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实训基地建设是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决策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聚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两个重点,利用“补贷债”组合模式,坚持政策统筹、资源共建、开放共享,综合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投入、开发性金融、债券融资和吸引社会资本等手段,多措并举拓宽投融资渠道。

《实施方案》强调,在建设任务上要分类支持实训基地建设,一是支持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主导建设“以教为主”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是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建设“以产为主”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三是支持地方政府主导建设公益性的公共实训基地。

《实施方案》明确实行4方面的支持政策。一是投资补助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鼓励试点城市统筹规划编制建设方案。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纳入相应政府投资项目支持范围。二是信贷融资政策。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引导作用,将支持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重点领域,创新结构化融资模式,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的地方教育项目,优先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三是债券融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在“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基础上,提供专项服务支持。四是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购买服务,根据成本给予补偿补助,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前提下,支持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创新产教融合的产权制度,探索设立产权共有的实训基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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