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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多举措鼓励职业教育发展 “红包”“干货”皆有
2019-04-09 08:52   中国新闻网 审核人:

中新网南京3月27日电 (记者 朱晓颖)27日,正在审议中的《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拟提出多项举措鼓励江苏职业教育发展。从内容上看,“红包”“干货”皆有。

27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体会议结束后,分组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中国正全面发力就业优先政策。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职业教育成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就业的“关键词”,在报告中多处有重点着墨。

报告指,“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既有利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也是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

报告明确,“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报告还指出,“改革高职院校办学体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对高职院校的投入,地方财政也要加强支持”;“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加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等。

从《条例(草案修改稿)》内容上看,其提出的多项举措,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职业教育的方面有不少相契合的内容。

《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支持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学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学校可以在合作企业建立分校区,根据学生专业培养目标,与企业联合开展生产性实训、半工半读式培养;企业、行业组织和学校可以依法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教联合体;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适合的方式单独招收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学历教育,与企业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在职业教育方面,学校和企业是双主体,社会上反映最多的问题是‘学校热、企业冷’。一些企业认为,安排实习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进度”。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当日介绍说。

对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学校应当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实习实训场所建设和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做好师生校内外实践教学工作。

同时提出,鼓励企业接纳学校学生实习。规模以上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安排实习岗位,接纳学生实习。对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在扶持和保障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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