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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发展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关键点
2021-01-08 08:55 朱正茹  《中国教育报》 审核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从“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的政策视角,提出要“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贯彻落实好这一重要部署,要从根本上把握其重要意义,从内涵上理解其核心要义,进而为其发展找准关键路径。

把握发展中国特色学徒制的重要意义

学徒制由来已久,在不同国家多有发展。《建议》将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作为我国“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其重要意义远不止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层面,可从三方面来把握。

第一,是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国家明确要把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同时通过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释放内需潜力,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不论是服务产业发展,还是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都亟须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开发作用,通过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水平。

第二,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重要举措。在国家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职业教育也同步迈入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为主线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亟待以类型定位为逻辑起点,破解产教融合不够深入、校企合作不够紧密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正是破解这一难题、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举措。

第三,是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社会氛围的重要载体。工匠精神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支撑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灵魂。教育部陈宝生部长强调,“十四五”时期,职业教育要“长入”经济、“汇入”生活、“融入”文化、“渗入”人心、“进入”议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尊重技术技能人才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风尚。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正是要以独特的师生关系、独特的教学方法来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促进国家尊重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

准确理解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核心要义

目前,学徒制在我国的发展以两种形式并存,即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这两种学徒制,不同的是发展形式,共同的都是“中国特色”,都致力于打造体现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与模式,彰显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品牌。

首先,从基本定位来看,中国特色学徒制应基于学校职业教育。我国发展学徒制是为了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其服务面向是全社会,而非某一特定企业,因而,应具有培养规模量大面广、培养标准普适统一等特点。这就要求学徒制必须是校企双主体。单一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进行的学徒培训,并非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发展方向。

其次,从培养目标来看,中国特色学徒制应培养学生(学徒)兼具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在我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学徒培养不能仅停留于通用的知识与技能层面,还必须使学徒掌握专业领域内一定程度的特殊知识与技能,为进一步获得精湛技术,乃至进行技术创新打下基础。因而,短平快、速成式的学徒培养培训不能认为是中国特色学徒制。

再其次,从培养模式来看,中国特色学徒制应采取工学交替的方式。近代学校教育出现以来,工学交替成为学徒制培养的共识。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是学徒实现工学交替的重要路径,但不是唯一路径。如学校内部已建有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或具有学徒技能习得所必需的环境场景,则不需学生(学徒)往返于学校与企业之间,只在校内即可实现工学交替式的学徒培养。当然,企业真实岗位与环境仍然是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基本要素。

最后,从制度保障来看,中国特色学徒制应有健全的师徒制度。稳固的师徒关系是保障学生学徒身份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根本要素。一方面,须确保学生(学徒)具有固定的培养导师,且导师能够胜任对学生(学徒)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培养。如学校不具备这样的技能大师,则须聘任企业师傅,实施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另一方面,要有相应的激励、保障制度,来调动导师及学徒参与学徒制培养的积极性,使得导师真正愿意教、学徒真心愿意学。

多方发力优化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模式

我国近年来实施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为中国特色学徒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以往试点中呈现的地方政府统筹力度不够、各方权责利不清晰、学徒法律权益保障不充分、评价标准不健全、师徒积极性与动力不足等问题,正是如今发展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关键突破点,探索解决这些问题,要在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以多元主体协同推进为前提,强化政策供给与制度保障。政府要发挥统筹作用,从权益保障、经费支持等方面做好政策供给;行业要发挥指导作用,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质量评价等方面做好标准供给;企业与学校要共同发挥主体作用,从导师管理、学徒保障、培养过程等方面做好制度与资源供给。

二是以健全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为前提,建立学徒培养质量评价标准。要真正调动导师“教”和学徒“学”的积极性,必须要有明确的可预期可执行的质量标准。同时,为了确保学徒培养质量获得行业领域内的一致认可,其质量评价标准必须基于公认且健全的国家专业教学标准。

三是以校企深度合作为前提,优化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决定学徒培养质量的关键在于对学徒的培养模式。企业在学徒制实施中,不仅作为资源、制度的供给者,还要深入参与到学徒培养全过程,从导师培养、课程与岗位开发、工学交替教学方式设计等人才培养各环节来优化学徒培养模式。

(作者:朱正茹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本文系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工匠精神’背景下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度构建研究”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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