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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第九届田径运动会规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4-13 】

田径运动会是我院一年一度的重大体育盛会,是对学院体育运动水平和全民健康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阅,更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通过此次盛会可以培养师生员工爱校的优良品质,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凝聚力,鼓舞斗志,展现全院师生员工的精神风貌,建设和谐校园,推动军工特色校园文化建设。为保证我院第九届田径运动会的顺利开展,经讨论研究,特制定以下运动会规程:

一、成立运动会组委会

大会组委会主席:唐伯武 李生平

大会组委会副主席:翟福生 王 伟 张旭东 赵德申

李金波 杜建根 王仁伟

大会组委会委员:刘纪山 樊有平 朱云松 康新龙

张国廷 屈保中 马小兵 贾庆成

李孔照 王顺旭 王 超 李怀刚

兰建设 党丛林 胡祥银 殷立军

唐建生 曹龙斌 韩全立 史宛丽

朱吉顶 朱 昭 张继涛 徐荣政

魏 浩 刘明黎 王 娜 胡应占

张季萌 王东升 刘玉有 杨俊峰

金鑫鑫 唐卫平 冯 硕 胡雪梅

霍大勇 齐智英 李秋实 曹双梅

孟祥林 刘继祥 孟 升 余慎凯

二、举办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4月21日-4月22日

地点:开幕式、赛事及闭幕式在新校区田径场举行

三、参赛组别:

1.学生组:高中后高职、五年制高职。

2.教职工组

四、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

径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4×100米、4×400米、4×100米男女混合接力;田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千克)、抛实心球。

2.学生女子组:

径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4×400米;田赛:跳高、跳远、铅球(4千克)、抛实心球

教职工项目:由院工会另行通知。

五、运动员资格及规定

资格:凡我院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

规定:

1.以系为单位,每单项限报4人,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

2.接力项目各组别各系限报男、女各一队,每队限报六人。

3.大会期间,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检录及比赛,凡点名三次不到者,按弃权处理。

4.凡冒名顶替者,取消该人单项成绩,同时扣系该组别总分10分。

5.竞赛中不允许在场内带跑。竞赛中超人从右侧,不得阻碍他人,凡影响他人比赛或故意犯规者,取消比赛资格。

6.比赛中有疑义和争论之事,找总裁判长解决;不允许与当事裁判员理论,否则取消该人比赛资格,同时扣系该组别总分10分。

7.径赛、田赛同时进行时,先参加径赛项目,但必须向田赛裁判员请假,否则按弃权处理。

8.预赛分组按报名先后分道,决赛分组按成绩分道。

9.比赛期间各系部组织非比赛学生到场观看。

六、报名日期:

各系、各单位填写报名表,交各系体育部长处;职工交工会。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交体育教学部,过期不报不予编排。

七、录取名次及记分办法:

1.单项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比赛中不足八名运动员参赛,录取前三名,按4、2、1记分;比赛中不足三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破纪录分数加倍。

2.名次并列得分按平均分计算,接力加倍记分。

3.团体总分按男、女分数之和计算,按分数多少取名次,分数相等时按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靠前。

八、奖励办法:

1.单项、接力取前八名记入总分,前三名有奖励。

2.团体总分:取前八名,均有物质奖励。

3.破记录给予破记录奖。

4.设精神文明五个。(包括入场式、竞赛纪律、投稿件数、大会服务)。

九、入场方式

运动会入场式以代表团为单位,每代表团,采用8×8的队形进行入场。

十、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委2004年审校的田径赛规则。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的通知及修改由大会竞赛组负责。

第九届田径运动会筹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