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宛政[2008]71号)及南阳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续保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确保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201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医疗待遇期将于2011年8月31日结束,为了保证大学生医疗待遇不中断,市医疗保险中心决定近日到我院开展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系请按要求填写《2011年大学生医保各班续费名单》(见附件1)。《续费名单》务必填写正确的姓名和医疗保险卡号,填写后需学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各系核对好后于 5月24日前将《续费名单》打印版两份、电子版一份交资助中心。
医保中心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我院按上报的《续费名单》人数,以系为单位一次性收取学生续保费。
大学生续保每人年缴保费20元;如学生是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需提供低保证、重度残疾证),每人年缴保费10元。
2.请各系组织以往参保未发卡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务必于5月27号下午3:00准时以班级为单位排好队在新区图书馆南门前集合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