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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七种主要表现

2018年08月17日 19:41  点击:[]

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七种主要表现

 

  政治组织严密、政治纪律严明,是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也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抗御风险、兴党强党的巨大优势和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是“纪律之王、纪律之本”,是打头、管总的纪律,是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后都会侵蚀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因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就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抓住这个纲就能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该章依次对“言行危害党的领导,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违反政治规矩”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比原《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条款。现将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七种主要表现举例说明如下,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一、言辞论调与党中央不一致,行为活动危害党的领导

  新《条例》的第45条至48条规范了党员的政治言论和政治表达,包括不得有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等言行,特别是反对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妄加评论,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错误导向;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爱国爱党”,而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人格分裂,做“两面人”。

  案例1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口头上拥护党中央关于不能简单以GDP增长论英雄的重要指示,实际上要求省委组织部在干部考核办法中过分突出了对GDP的考核;口头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际上认为“八项规定太严太细了”、“酒该喝还是要喝”,而且在个人住房、公务接待、宣传报道、出国考察等方面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口头上强调坚定不移反腐败,实际上认为反腐败“确实对经济发展有些影响”,希望“反腐败高压态势早点结束”。另外,他对周永康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知情不报,在事关党的团结统一的大是大非面前,失去了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觉悟。

  案例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悖的言论,竟然说出“有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审查,两天啥都招了,没有点骨气和意志”等惊人言论。另据媒体报道,他在任职自治区区委办公厅主任、区委秘书长后,大量任用来自老家桂林恭城的人,区委办公厅原来只有秘书一处和秘书二处,他到任后再添设秘书三处,大量任用亲信,据不完全统计,至少调来10多位与恭城有关的人履职,等等,触碰到了政治纪律的底线。

  案例3广东省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原副主任梁新生于2012年至2014年间,在网络昵称为“dearmr43”的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7月,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败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未与中央保持一致,对中央和市委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在背后说“查人家干什么,做了那么多工作,就这一点小事就要抓住不放”,显得忿忿不平的。虽然这只是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也不是在正式场合说的,但其腐蚀性、涣散性也是非常严重的。

  二、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新《条例》的第49条至52条列举了四种非组织政治活动:第一种是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第二种是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第三种是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第四种是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其中,第四种行为系修订新增。比如,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搞拉拉扯扯、吃吃喝喝,看似漫无目的,实则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互通款曲;有的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培植小圈子、搞独立王国,只要是他工作过的地方,都利用手中的权力“正正规规”地搞团团伙伙,全要搞成他自己的私人领地,到处插手人事安排,关照自己小圈子里的人;有的甚至在政治上有野心,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办事,不听中央指示,不把中央当干部,通过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进行政治结盟,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甚至搞“私人俱乐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案例1周永康无论是在中石油、四川省还是在中央政法委任职,都要在那里大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精心打造“圈子文化”,即使离开多年了,还依然要对原任职的地区和部门指手画脚,打造不可告人、乌烟瘴气的利益共同体。比如秘书帮、石油帮、四川帮等等,都是被“圈子文化”浸染的腐败圈。而且他依靠这些圈子,豢养私人势力、培育嫡系部队,野心大得吓人,不断践踏法治、大搞非组织政治活动,挑战中央权威、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一步步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最终落得了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

  案例2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他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目无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目无群众,对于一切有碍于他的人,哪怕是一级党组织,他都敢肆意挑战,竟公开叫嚣“县委书记算个球”!有一次他叫一个下属去打球,那个下属说要参加组织生活会,他眼睛一瞪说:“我就是组织!”简直是挑战党的领导,无视政治规矩,践踏政治底线。他还选用公安系统内自认为靠得住的人,替他经营、打点企业。他打击人有一套,“团结”人也有一套,经常用小恩小惠笼络干警,拉进圈子为他服务。他先后两次大范围提拔干部,竟然不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他的一个亲信表示,“进了这个圈子,不想贪也得贪,要不就得被踢出圈外受排挤。”另外,为了个人野心,他还找人为自己抬轿子、吹喇叭,让人制作、录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到市直机关各部门,甚至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进行宣传。为了追求官阶上升,他让手下人组织公安局干部写联名推荐信,呼吁提拔他,目无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到了何等地步。

  三、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其基本要求是: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自以为是、另搞一套。新《条例》第53条剑指“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是严重的滥权行为。上述三种行为,最后一种属于此次修订新增,它们所指的都是明显没有与中央保持一致,严重损害中央权威。

  一是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比如,少数领导干部是典型的“两面派”、“两面人”,对党纪党规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嘴上说“坚决贯彻,认真执行”,私下里却消极应付、不予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时,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案例1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一面大讲纪律和规矩、一面仍不收敛不收手,一面大谈廉洁、一面大肆敛财。他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将许多纪律和规矩写在文章里、讲在会议上,比如他说“一个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过不了廉洁关,就没有担当的资格。”“一个干部,能成长到局级,不容易,大家都不愿意他犯错误、挨处分,但一旦犯了错误,谁都管不了,有纪律在那儿放着!”但他内心深处,却视党纪如无物,就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2014年6月,他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潜入一家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在他收受的钱物中,仅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收的购物卡就多达173张,收受商人、官员200余万元。面对记者,他述说了自己贪腐堕落的心路历程,“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他张口“廉洁”、闭口“清正”,迷惑了不少干部和群众。在他被调查后,很多干部觉得“不可思议”、“怎么可能”,对他的“落马”感到非常吃惊。

  案例2天津市某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贾某,一边在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慷慨陈词、“拍胸”表态,一边“顶风违纪”筹划女儿婚宴,明知方方面面的“好朋友”正“瞪大眼睛、竖起耳朵”等待机会表达心意,仍然大摆筵席,甚至设置“投票箱”,收受单位领导、下属和民营企业老板礼金十多万元。

  案例3天津市某区政协原主席崔某,平时刻意塑造公众形象,内心却从未把廉洁从政当回事。自称岳母去世时毫不声张、拒绝收礼,实际上却收取年节礼达780万元之巨;作廉政报告时慷慨陈词,家中赃款却塞满整整三个保险箱,还将其中一箱现金藏于夹壁墙中;经常以口碑不错自诩,背后却擅权纵欲、毫无顾忌,人前人后判若两人。

  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对党中央大政方针有抵触情绪,对上级决策部署搞软抵制,耍“小聪明”、拨“小算盘”、打“擦边球”,对自己有利的就贯彻落实,不利的就搞搪塞变通,甚至不传达、不贯彻、不执行。

  案例1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家星,明明知道国家禁止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时任区长的他,却为了给商界“哥们儿”谋取利益,硬是让分管副区长、区建委主任、区规划土地局局长等一路绿灯,以建设公益性“体育休闲生态园”为名,将120万平方米国有土地50年的使用权无偿提供给某开发商,并拨付36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该园建设,实际却建成了由该开发商经营的高尔夫球场,给国家造成2.46亿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2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石力,把中央纠正“四风”的坚强决心当做“耳旁风”,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2013年12月,他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此,他不仅不思悔改,依然故我,而且变本加厉,迷醉于“四风”之中。自受到处分后的第85天开始,前后共违规参加吃喝宴请38次。最后一次是2015年3月29日,离组织对其立案并采取“两规”审查仅距16天。除频繁参加吃喝宴请外,他还多次参加民营企业老板安排的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并收受高尔夫球具,甚至滥用职权、收受贿赂。2015年4月14日,石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再次接受组织调查,成为了一个反面典型。

  案例3天津市某区原区委候补委员,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岳某,明知该局没有公务用车配备指标,却明目张胆安排下属企业出资,违规购置超标准进口汽车并注册在个人名下,由该局作为公务车使用。在全市清车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隐瞒了违规购置、占用下属企业公务用车的情况,堂而皇之经其签字同意,向组织上报了《关于零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的报告》。

  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对党忠诚”是入党誓词的重要内容。党员的信仰与行为,在国内与国外以及在顺境与逆境中的表现,都可以反映出其是否对党忠诚。新《条例》第57条至59条具体规定了以下对党不忠的行为: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抗组织审查,等等。其中,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和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系新增。

  一是信仰缺失,“鬼”迷心窍。比如,极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信鬼神。遇到问题不是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不是相信党、相信组织,而是烧香拜佛、求卜问仙,在干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

  案例1天津市某文化发展中心原主任李某长期烧香拜佛,在其办公室供奉藏传佛教唐卡佛像,佛像前设有香案、香炉、供果、跪垫等用品,其办公室内还存放有大量拜佛用香和其手抄佛经。

  案例2天津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吴某被采取“两规”措施后,纪律审查人员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希望唤醒他的党性意识,他竟然说:“我几十年前身体入了党,但思想始终没入党,少跟我谈什么党性。”“我长期在企业工作,我就是一个企业主,没感觉自己是党员、是党委书记。”他在家里、办公室供奉佛像,长期烧香拜佛,而且经常到全国各大寺庙捐献,请所谓的大师给自己算命。

  案例3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精神空虚、信念动摇,功利熏心到了迷信怪力乱神的地步,先后送给“江湖术士”700余万元,让其帮助寻找风水宝地作为祖坟地、做法事以保平安。而且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他对这个“江湖术士”要钱要物都是有求必应,既没核实过基本情况,也没算过到底用了多少钱,直到接受审查时都不知道这个人的名字,一直以先生相称!

  二是出卖国格人格,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比如,极少数党员干部面对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参加境外情报组织或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或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案例1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擅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

  案例2解放军总参谋部情报部原副部长姬胜德长期与社会上、香港和外国的组织相互勾结,出卖军事情报,叛党叛国,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是对抗组织审查。比如,有的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采取编造谎言或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和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销毁或伪造证据材料、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或提供证据材料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甚至有人专门研究纪委的审查方法,模拟纪委问话,企图蒙混过关。

  案例1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石力,第一次因“四风”问题被查处后,表态要痛改前非,但私下却恣意妄为。利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之便,找怀疑对象谈话,同步窃录偷拍,搞所谓的“取证”;盗用“临港经济区管委会监察室”的名义,向上级纪委举报怀疑对象;利用手中掌握的信访举报件,胁迫怀疑对象做违规之事;第二次案发后,与有关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编造假情况,提供假证,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更换计算机硬盘、修改登录时间和内容,伪造管委会收受礼品登记表等材料,误导调查工作,对抗组织审查。

  案例22013年8月,四川省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在网络上被人实名举报,虽然举报内容不属实,但她却成了惊弓之鸟,利用手中权力与老板订立攻守同盟,企图对抗组织审查。她把老板一个个叫过来“模拟谈话”,自以为“准备充分”、“一切尽在掌控中”。不料,事到临头,老板们却弃她如敝屣。2013年9月,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随后被免职、开除党籍。2015年7月10日,她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3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与重要涉案人员、包工头蔡某订立攻守同盟,蔡某表示“打死也不会出卖兄弟”,张绮文还是担心自己违纪违法的行为暴露。他从办公室保险柜中将大量银行卡、存折、对外借款借条、投资协议、相关银行凭证、股票账户信息等财产证据材料取出,用文件袋密封好,专程移送至广东河源紫金老家,安置在老家的金属箱内,并交代弟弟张绮龙妥善保管。当调查人员从办公室把他带走时,他将自己的常用手机交给调查人员后,又偷偷将自己口袋中的另一部手机丢到走廊的花盆之中,其中有一条发出的信息:“我怕我顶不住,要做好走的准备。”张绮文后来交代,该手机专门用来“搞关系”、“找门路”,他当时已经考虑用假身份证出逃了。

  五、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方面不作为,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新《条例》第61条将“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纳入纪律处分范围,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担当精神,怕丢选票、怕得罪人,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不敢或不愿按组织原则、组织程序、组织制度办事;有的对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态度不鲜明、消极观望,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待是非问题,以哥们义气代替组织原则,以出卖党性交换个人利益;有的发现身边人出了问题,不是严加管教、动辄则咎,而是藏着、掖着,护着、捂着,心安理得“保护干部”,甚至还有搞假处分的。

  案例1天津市某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某某拒不落实管党治党要求,曾在班子会上公开炫耀说,他主政公司十几年,提拔了一批又一批干部,就是没有处理过一个干部,曾经有过一个处级干部被处置,还是上级纪委办的。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拿来做拉拢干部、收买人心的资本。由于他既不严格要求自己,又不严格监督管理所属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重违纪违法、贪腐滥权,导致其所辖企业及其系统发生了大量违纪违法问题。

  案例2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是个学者型官员,他在对地税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放任不管,有了问题不严肃处理,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班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影响极坏。他的失职导致湖北省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频亮红灯,所属地税局有的因违规发放节日补助被通报,有的因兴建豪华办公楼被曝光,甚至还有一位地税局的干部在陪领导喝酒后猝死;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竟然超过60%!中央和湖北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尽管他也曾做出一些表面反应,会也开了、话也讲了,也做了一些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但就是板子高高举起,每每轻轻放下。2015年6月26日,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执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不到位,被免去职务。

  案例3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严重失职渎职,对在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他自我剖析道,我任了3个市州10年的市州委书记,2次进入了省级干部公示考察对象,在一个时期考虑个人升迁多了,考虑多栽花、少栽刺多了,考虑联系个人感情多了,想大事少了,想要事少了,想党和人民利益的事少了。他剖析道,党员领导干部在是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还是以个人利益为重这个根本问题上,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的;在是积极作为、还是不正确作为这个重大问题上,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的;在是敢于担当、还是回避矛盾这个重大问题上,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的。

  六、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宗教政策的行为

  具体包括: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行为;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行为。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历来是政治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安全。新《条例》第54条至56条基本上继承了原《条例》的规定,体现了党对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延续性。

  案例1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故意作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新闻工作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

  案例2喀什地区民宗委干部阿不都克热木·阿不力米提2013年3月9日利用微博,传播带有煽动性攻击政府的图片、发表错误言论,被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其恶劣。2013年8月23日,喀什地区行署机关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七、在涉外活动中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言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党际交往、涉外活动越来越多,加强有关涉外活动的纪律要求,势在必行。原《条例》仅针对“行为”,新《条例》第60条将之修改为“言行”,更加全面。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对外交往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有的出国(境)期间,去了不该去的地方、做了不该做的事,比如赌博、嫖娼、去红灯区、醉酒闹事等;还有的借出国(境)机会擅自脱离组织,故意逗留不归,对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案例1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1997年至2007年间,先后8次专程或利用出国、出境招商转道去澳门赌博,2005年在阿根廷2007年在澳洲,也专门去赌场赌博,每次输一二十万元,输光了就走人。不仅如此,他还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光在赌场收受老板们行贿的赌资就有100多万元,而且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受贿罪等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案例2浙江省温州市委原常委、鹿城区委原书记杨湘洪于2008年9月19日,率鹿城区经贸代表团赴法国、瑞士、奥地利进行经贸考察交流活动。9月26日,他称其腰椎旧病复发,没有参加原定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的公务活动;9月27日,又称已经约好医生看病,没有出席在我驻法大使馆举行的会见和宴请;9月29日,代表团结束经贸考察交流活动按计划回国前,他电话告知随行人员,称自己伤病严重需卧床静养,不能乘机长途旅行,拒绝回国。之后,浙江省委指示温州市委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劝说工作,并派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医生,前往法国探望并劝其回国。但他却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后又先后四次打电话给这位负责人,一方面表示待伤病痊愈后愿意回国,一方面又拒绝透露其具体住址,使人无法了解其伤病等真实情况。杨湘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因公率团出国进行经贸交流活动,逾期滞留他国不归,拒绝组织教育帮助,违反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声誉,造成恶劣政治影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受到了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案例3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1年多不归,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调查后,拒不配合组织调查。拥有43年党龄、已退休3年多的他,面对省纪委下达的“最后通牒”,自称“反反复复地在脑海中过滤,真找不到有什么严重违纪的事情”,并一再以身体不佳、不能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归国配合案件调查。后经查,他还存在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等严重违纪问题,最终受到了开除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所得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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