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院纪〔2016〕15号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若干规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省国防科工局党委关于制止奢侈浪费和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倡导移风易俗,办文明简朴的婚丧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南阳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和党员,是指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全体中共党员。其他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包括:婚丧事宜,亲属过寿,子女出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新居,工作调整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第四条 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 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附件1),签订廉洁自律承诺,经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备案。其中,中层干部向学院纪委书记报告、班子成员向学院党委书记报告,并签署意见。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
(二) 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后10日内,办理人应填写《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及时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实际办理情况, 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五条 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客人总数不得超过100人(1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客人数不得超过180人(18桌),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六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移风易俗,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仅限于亲属范围内。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内容的审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指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事前警示谈话,防止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参与非亲属婚丧嫁娶事宜的宴请。
第八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部门应予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分等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将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领导干部和党员违纪违规情况发生,造成极坏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2.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后报告表
2016年12月26日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1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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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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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事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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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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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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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人数/桌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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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项 |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 3、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4、不超报告宴请桌数,不分批次,多地点分散举办。 5、严格遵守规定,不违规用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承诺人签字: |
情况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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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此表一式二份,各党总支(支部)、学院纪检监察室各执一份。 2、办理人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党总支(支部)报告。 |
附件2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后报告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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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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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事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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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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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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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人数/桌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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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规格 (含烟酒水) |
元/桌 |
办理 情况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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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总 支 直属党支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此表一式二份,各党总支(支部)、学院纪检监察室各执一份。 2、请事后10天内,及时填写此表,向所在党总支(支部)如实报告办理情况,并报学院纪检监察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