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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9-09-12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管理工作,方便群众办理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自2017年12月18日起,省教育厅对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服务地点进行了调整,现将认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受认证的证书范围

经河南省教育厅和原河南省教育委员会盖章,由各地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含中师)以及高等学校附设中专部发放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二、认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或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学历证明书原件照片;

2.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原件照片;

3.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或省市招办/学籍管理部门公章(2008年至2015年春入学的学生,原则上可不提供,如有认证需要,按通知要求提供)或提供录取审批表原件完整清晰照片;

4.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电子照片。

三、认证工作权限

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工作坚持“谁发证谁认证、谁审核谁负责”的基本原则。由省教育厅和原河南省教育委员会验印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认证;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原重点扩权县(市)验印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分别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审核、认证。认证权限见下表:

毕业证类型

年 份

审核单位

普通中专

2015年春及之前入学

省教育厅

2015年秋及之后入学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普通中师

所有年份

省教育厅

职业中专

2002年及之前毕业

省教育厅

2003年及之后毕业

省辖市或原省重点扩权县(市)、省直管县(市)

成人中专

(含成人中师)

1996年及之前毕业

省教育厅

1997年及之后毕业

省辖市或原省重点扩权县(市)、省直管县(市)

注:1.职业中专包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含教师进修学校发放的毕业证。2.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审核权,按照实际验印中的用印情况来区别,即“谁盖章,谁审核”。

四、丢失毕业证书的处理办法

由个人申请,到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书,按照“谁验印,谁审核”的原则,由原毕业学校有关负责同志到省教育厅或原办理毕业证验印的省辖市(县)教育局加盖“毕业证专用章”后生效,学历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毕业学校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学校开具学历证明书,在学历证明书上予以注明。

所需材料:

(1)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或省市招办/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原件(学历证明书印章编号及加盖印章审核权限表见附件2,学历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

        1.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受理地点及时间

2.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书印章编号及加盖印章审核权限表

3.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书格式(2018)

4.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须知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