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院政〔2023〕54号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
通 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已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14日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等文件要求,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其中助理实验师为初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正高级实验师为正高级职务。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五)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未满一年或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当年的职称评审。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初定助教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教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教职称。
(二)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可初定讲师职称。
(三)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四)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五)申报初定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职称。
(六)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可初定实验师职称。
(七)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1 年以上。
(八)申报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九)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担任讲师(实验师)或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6)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第八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5.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二)工作业绩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8)中的 1 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部、翻译8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 篇。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通过省双师资格认定;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均限前2名发明人)。
(8)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1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 SCI、EI、SSCI 或 A&H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通过省双师资格认定;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3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3名)。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3名发明人)。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1.音乐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 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
2.美术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次,或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
(2)作品在省文化厅、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入选。
3.体育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1篇。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第九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二)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 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第十条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教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系统、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引领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担任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
(二)工作业绩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3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2篇。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7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6)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重点教改研究项目1项。
(7)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1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3篇。
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4篇。
(3)独立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12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5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6)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级(限前2名)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教改项目。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同时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1.音乐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
2.美术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 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3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或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
(2)作品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优秀奖以上。
3.体育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2篇。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第十一条 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教授水平。
(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二)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4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2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4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省一等以上科 学技术进步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国家级限前3名,省级特等奖限前2名、一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第十二条 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实验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技巧和较丰富的实验经验,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指导学生实验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等)。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能够对相关实验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参加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
3.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年均实验教学课时不少于120学时;辅助科研的实验技术人员完成1项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实验支持工作。
(二)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5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 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
4.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5.独立设计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成绩。
第十三条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趋势。熟练掌握实验设备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承担1门实验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优良。参加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3.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年均实验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主持完成1项实验课程开发项目;辅助科研的实验技术人员完成2项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实验支持工作,或主持过大型、重要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引进、设备改造项目。
4.指导和培养青年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取得较好成效。
(二)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8中的1条;学历或专业破格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1、2 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8中的2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参照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执行。
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3.省部级科技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3名)。
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5.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
6.主持完成2项重要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引进、设备改造项目,使用效果良好。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以上(均限前2名发明人)。
8.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第十四条 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参照《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26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直接推荐
第十五条 为鼓励教师担当教书育人使命,勇于创新,畅通重点人才发展绿色通道,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对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专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的教师申报相应职称,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且任现职以来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可直接进入学校职称评审会参加评审。
(一)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国家赛一等奖。
(三)主编教材(第一主编)获得国家教材奖一等奖及以上。
(四)主持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
(五)直接指导(限第一指导教师)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金奖。
第五章 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 为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高层次人才快速成长,更好地服务我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对引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制度,详见《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和急需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附件1)。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教师申报成果除论文、著作外其他申报成果应为经我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申报或管理的。
第十八条 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学时。以教务部门认定的本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
第十九条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应附企业鉴定、学校考核意见和教师本人实践报告等材料;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应附学校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教师本人总结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条 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收录证明。SCI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第二十一条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一般指同行专家公认的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所(中心)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二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不含国际国内期刊刊发的“书评”、“新闻”、“插页”、“广告”等类型文章。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思政课教师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不含新闻等报道性文章),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国内知名同行专家(专业技术职务二级以上)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第二十四条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科技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省级政府部门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成果的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第二十六条 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项目研究报告以及国内两名以上知名专家(专业技术职务二级以上)的鉴定证明。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提供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其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省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指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群)、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等,教学工程项目及教学研究项目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 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完成成果转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转化方案、推广效益证明及经费到账证明等),国际发明专利应就地转化并提供相应证明。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主持”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证书、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三十条 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能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
第三十二条 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三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和急需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稳定人才队伍,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不拘一格选人才,努力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破除“五唯”倾向,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绩贡献。坚持把人才评价与引进、使用与激励紧密结合,满足学校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选才引才用才需求。
二、适用范围
(一)学校引进的国内外在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二)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三)到我校工作的博士后人才。
三、政策措施
(一)评价机制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实验)高中级自主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实行特殊人才特殊申报
业绩显著、贡献重大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申报人员不受学校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的限制,评审通过后在学校空岗内优先聘用,无空岗符合特设岗位要求的,按照特设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重点,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不求业绩“大而全”,突出业绩成果的“高精尖”和创新能力,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和社会、业内的广泛认可。
(四)激励博士后科研创新
出站博士后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四、申报条件
(一)近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学校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的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
3.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等次的获奖人员,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获奖前3名。
4.在岗且从事本专业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高技能人才;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
(二)近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学校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的限制,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1.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或者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3.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奖人员(限前3名),或二等奖2项的获奖人员(限主持人)。
4.在岗且从事本专业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含指导教练)、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含指导教练)的高技能人才。
(三)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校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1.完成(限前3名)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获奖人员。
3.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获奖前5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获奖第1名,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或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获奖前3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获奖第1名,申报副高级职称。
4.执训的运动队或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奖牌,或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5.“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或者“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有关问题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的职称系列及业绩成果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匹配,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