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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2017年09月26日 00:00  点击:[]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现代审计制度在中国的一种创新,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推进,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就是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只有围绕职责和权限,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掌握科学的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方法,才能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用权尽责情况作出准确判断和适当评价。下面,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审计实践,就如何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谈几点建议。

一、要找准审计目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做任何审计项目,必须先制定审计目标,因为审计目标是实施审计项目的方向和抓手,是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挥棒。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审计,审计目标要放在围绕领导干部运用资源资产资金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把审计重点放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民生改善和保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实施、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及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等方面,简单讲就是要聚焦“履职用权”四个字。找准审计目标后,接着就是看审计组如何实施,其关键在于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因时间跨度长、审计范围广、审计内容多等特点,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把握四个要点,即人员分工要科学、审计事项要明确、审计重点要突出、审计时限要严格。人员科学分工就是要做到充分发挥每个审计人员的特长,提高审计组的整体战斗力;明确审计事项就是紧紧围绕审计目标,明确审计对象的具体审计内容,做到精准发力,做到确定的每一个审计事项与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轨迹息息相关;审计重点突出就是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关联度大的重点审,关联度不大的少审或不审,不需审的一律不审,既保证审计效率,也防范审计风险;严格审计时限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要求,每名审计人员只有严格按照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去落实,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才会提高。

二、要注重审计方法,创新审计思维理念。

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能搞传统的账目审计,也不能搞纯粹的计算机审计,一定要打好各种审计方法的“组合拳”。第一,要重视审计前期的调查了解工作。在进点前或进点后的一至二周内,应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重要部门或单位开具资料清单,制发相关表格,获取审计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并收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述职报告和经济(事业)发展、财政收支状况、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等重要数据和资料。此外,还应查阅和收集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责分工、履职思路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实施等情况,以便更加准确的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事项。第二,要充分运用计算机审计手段。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多、内容庞杂、时间跨度长,必须通过计算机审计软件采集多年度、多单位的数据,并且运用数据库分析等方式对获取的审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筛查疑点,以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要大力运用询问(座谈)、分析、外部调查等多种审计取证方式。审计初步发现疑点问题时或者对重要关联事项,必须采取一些强化措施,诸如对经办人员展开询问、召集相关人员座谈、对第三方或外部单位开展延伸调查和取证,必要时按程序查询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情况等,运用这些强化手段,往往是审计发现重要问题和案件线索的关键。在打好各种审计方法的“组合拳”过程中,还需注重审计思维和理念的创新。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因为审计对象是领导干部,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揭示和反映问题,但又必须客观审慎地反映和处理问题,不能冤枉人。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原有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我们要以新理念把握引领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转变思想观念,转换思维方式,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定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要规范审计评价,准确划分和界定责任。

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审计的责任评价是否恰当准确、客观公正,既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验,又事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功过得失。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如何科学评价,确定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问题,问题属于什么性质等,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要紧扣“任期”。即审查和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非任期内的经济活动一般不审查,也不评价,个别关联事项可追溯,但也不作为重点。二是要突出“经济”。也就是要审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非经济活动不在评价之列。三要体现“责任”。就是要抓住构成经济责任的内容,比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要经济活动的实施、重大经济事项或重要经济活动结束后的后果和影响等,对经营活动中的一般事项或证据不足、评价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一般不列为评价内容。此外,要坚持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的原则,使用审计核实的经济活动和财政财务收支数据,评价领导干部履职取得的成效,反映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得将未经核实的情况作为审计评价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还有一个与其他类型审计的不同点,就是需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准确划分和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如何做到准确界定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大难点,个人建议是,对审计发现的所有问题,既要对照中央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责任划分,也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审计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有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实际情况,准确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简言之,对问题的定责,既要根据规定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号入座,又要从经济事项或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管三个方面分析判断问题发生的原因,还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问题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进行分析,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确保问题定责能被审计对象接受,也能经得起相关部门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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