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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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安排

(一)公需科目

2024年公需科目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进行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知识。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学时认定标准参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121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学时申报,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非因特殊原因,原则上自2025年起不再开展继续教育往年补学。

二、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

三、其它事项

因个人学习相关材料需通过主管部门复审和省人社厅备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督促提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学习,未能按时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更多信息可登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jgl.gov.cn/)查阅、下载。

联系人:冯金冉   电话:15565658512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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