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足球协会,简称工院足协。
第二条 性质:
协会性质是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足球专项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院持续发展;
(三)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学院乃至全南阳市的持续发展,以满足广大学生和众多足球爱好者的利益,并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的;
(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协会在学院团委注册,并享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控制权。协会接受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学院学生(特别是足球爱好者)参加各类足球运动,推动辖内地区足球事业的发展;
(二)主办和承办学院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足球项目的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
(四)对院内举行的足球竞赛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负责与院内、外城市、地区足球协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具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的经自愿申请、批准注册可成为协会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申请注册;
(二)经协会组织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组织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交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之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最终由社团联合会听取上一届负责人的意见,经审核考察后批准;
(三)审议组织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组织机构的协会发展规划;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威尼斯wnsr9778,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无特殊原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组织机构表决通过,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协会负责人主要指协会的正副会长,协会负债人由协会成员经会员大会选举,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协会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协会负责人:
在学校其间曾经受到纪律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在一个学期内有两门或以上课程不合格或有一科程重修的;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社团负责人条件的。
第十七条 协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与各协会之间的通联工作;
(二)提名各专项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交会员大会决定;
(三)协调各专项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各专项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一、由协会会员大会下设办事机构。
二、常设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由协会负责人聘任。
三、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推荐、协会负责人聘任。
第十九条
一、常设组织机构设下列部门:
1、会长;
2、副会长;
3、外联部;
4、组织部;
5、财务部;
6、竞赛部;
二、常设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2、执行协会员会大会的决定;
3、筹备威尼斯wnsr9778会员代表大会;
4、制定和实施协会年度工作和计划;
5、维系与院内外足球协会之间的事务和学术交流;
6、管理协会财务运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协会会员会费缴纳;
(二)接受奖励或捐赠;
(三)相关部门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正当来源。
第二十一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长负责,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会部长。财务部长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部长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