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各类奖学金指标名额已经下达,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2021年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和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的文件要求,我校本年度高职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始进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工院政〔2017〕72号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高职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高职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必须严格在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内认真组织评审。
二、奖励资助标准和发放方法
1.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 学校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三、评审对象
普通高职二、三年级(2019级、2020级)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2017级)学生,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同一名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者其中一项,不可兼得。
四、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品学优先;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6)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2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5)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其它条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五、名额指标
各类奖学金名额已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里进行分配。
六、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要求10月15日上报评审结果,时间极紧,任务很重,请各学院抓紧抓实,保证时间。
1.9月27日-10月9号,(为各学院申请、评审和系统录入阶段)
各学院组织初评,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指标进行评审。通知本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河南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12794),提交各类奖学金申请。各学院老师登录河南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网址(http://ywxt.gxzz.haedu.cn/home/index),审核获得各类学金学生信息。(资助系统教程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
2、10月10日-10月15日,(公示阶段)
按照全校统一的公示模板在学院和校园内进行公示(各类奖学金公示模板详见附件2),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将公示名单一式两份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学生处资助中心。
3.10月15日省中心将关闭数据录入上报系统,请各学院的老师按照时间结点进行。
4.10月18日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助申请审批表1份。(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字体安装包说明详见附件3)
七、内容填报要求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全校统一采用班级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件:1. 资助系统教程及填写要求
2. 各类奖学金公示模板
3.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字体安装包说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