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数据资源管理中的各项工作,明确数据生产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和数据使用部门(单位)的职责、权利、义务,推进学校各类数据资源的有机整合、交换和共享,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实时性、有效性,建立安全、稳定、高效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数据管理体系
第二条 学校建立校本数据中心,用于采集、存储、管理学校各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所需的数据信息。
第三条 校本数据中心提供完整、权威、准确的信息,保证信息编码的统一和一致,提供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
第四条 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包括数据管理部门、数据生产部门和数据使用部门。
第五条 各数据生产部门生产数据,定期发布数据到校本数据中心;各数据使用部门(单位)的信息系统通过校本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功能,根据预定需求定期获取数据,经申请、批准、授权的流程获取非预定需求数据。
第六条 数据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学校数据管理和系统管理部门;
(二)负责建立全校的数据标准规范,确保智慧校园中所有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用于各信息系统之间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三)负责校本数据中心的建立及管理,根据全校信息系统的数据需求,规划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各种异构数据源统一起来,对外提供统一的访问接口和数据服务;
(四)负责对全校范围的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各类数据对应的生产部门(见附件1);
(五)负责维护校本数据中心,设置数据维护相关角色的维护权限,设置数据维护表信息,管理信息代码标准,设置数据同步策略、执行数据同步;
(六)负责向各部门管理员提供技术咨询、支持。
第七条 数据生产部门职责
(一)数据生产部门为数据资源单一来源部门,负责数
据的维护、发布、备份和归档;
(二)数据生产部门遵循校本数据标准进行数据编码;
(三)对所提供的用于交换共享的数据,数据生产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数据标准(字典表),如专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完善;
(四)数据生产部门不能向数据使用部门直接提供数据,统一由校本数据中心提供访问接口和数据访问服务;
(五)负责确定本部门的数据资源管理员职责;
(六)负责审核其他部门获取本部门所属数据的申请;
(七)对本部门所属数据的正确使用及保密安全负责。
第八条 数据使用部门职责
(一)数据使用部门在校本数据中心提出数据使用申请,经数据生产部门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同意后获得数据使用权;
(二)数据使用部门不得将获取的数据传播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
(二)学校数据资源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数据使用部门有义务保护数据的隐秘性,不得将数据用于申请用途以外的活动;
(三)负责填写、规范和审核用户权限申请,并对形成的业务结果负责。
第三章 部门数据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在管理自身所属数据时,应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员。部门要对数据的正确性、准确性及规范性负责。
第十条 部门管理者职责规范
(一)管理本部门的操作用户和查询用户的权限分配;
(二)在本部门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系统用户权限;
(三)根据本部门数据使用需求,向其他部门申请相应数据的使用权限;
(四)严格控制本部门用户查询及操作数据的范围,从而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五)根据系统用户管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本部门用户的权限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数据管理员职责规范
(一)负责及时维护、更新本部门数据;
(二)确保本部门数据的正确性、准确性。
第四章数据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数据生命周期主要包括生产、处理、存储、应用、归档和备份等环节。通过对各个环节的精准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第十三条 数据生产部门负责数据维护,确保数据准确性、实时性等;数据使用部门负责审查数据质量,并对数据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四条 数据生产部门在提供数据内容、数据交换接口确定后,如用于交换的源数据结构或内容发生变更,需提前告知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以避免发生数据混乱造成数据使用部门的服务异常。
第十五条 为保证全校数据的一致性,数据使用部门对所获取的基础数据,只能进行共享、引用和衍生,不能增加、删除和更改。
第十六条 数据维护
(一)标准代码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如标准代码有调整需求,由需求部门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论证后进行修订;
(二)共享数据表的显示信息、内容与权限的维护,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进行设定;
(三)各部门的数据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所管理的数据进行增删改等维护。
第十七条 数据保密
(一)数据管理架构中各职能部门的数据管理人员都需要签订数据资源保密承诺书(见附件2);
(二)数据使用部门对于通过数据申请流程获得的数据应该遵守学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规定,不将所申请使用的数据资源用于申请授权范围以外用途,对申请的数据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不损害用户隐私权等权益。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所申请数据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数据资源生产部门表
2.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数据保密承诺书
附件1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数据资源生产部门表
序号 |
基础数据集 |
数据生产部门 |
备注 |
1 |
教职工管理数据集 |
人事处 |
|
2 |
教学管理数据集 |
教务处 |
|
3 |
学生管理数据集 |
学生处 |
|
4 |
资产管理数据集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
5 |
办公管理数据集 |
党政办公室 |
|
6 |
财务管理数据集 |
财务处 |
|
7 |
一卡通管理数据集 |
财务处 |
|
8 |
图书管理数据集 |
图书馆 |
|
9 |
网站群管理数据集 |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
|
10 |
门禁系统管理数据集 |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
|
11 |
校标代码集 |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
|
12 |
学校概况数据集 |
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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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网上办事大厅数据集 |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
|
14 |
科研管理数据集 |
科技外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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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智慧党建数据集 |
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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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心理咨询管理数据集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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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后勤管理数据集 |
后勤服务中心 |
|
18 |
日志数据集 |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
|
说明:数据生产部门的规划依据学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接入校本数据中心的情况动态变化。
附件2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数据保密承诺书
保密人: 承诺对所管理的 等数据 的 保密性做出如下承诺:
对于所管理的数据承诺不经授权不传播给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用于申请授权范围外的用途;对于所管理的数据库承诺不将用户名、密码、授权等能造成数据泄露的信息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泄露。
如违反以上承诺造成所管理数据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部门(单位):
保密人签字: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