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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3-03 】

豫工院政〔2015〕31号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艺术教育委员会,作为学院艺术教育的智库,对完善学院艺术教育工作决策程序,提高学院艺术教育工作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体卫艺〔2014〕745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发挥艺术教育在学院教育中的作用,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增强爱国主义观念,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接受学院关于艺术教育工作的咨询。

(二)研究提出学院艺术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学院委托,对艺术教育进行调研、指导和服务。

(四)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宣传学院艺术教育成果。

(五)承担学院交办的专题任务。

二、人员组成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共10 人,聘期5年,自2015年7月起至2020年7月止。

三、工作机构

根据《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章程》,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艺术教育中心,负责艺术教育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四、支持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应为委员提供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必要保障。

附件:1.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单

2.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章程

2015年7月28日

附件1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王 伟

秘书长:张国廷(兼)

委 员: 马小兵 曹双梅 王 磊 周大鹏 王劲松

郭明普 史增芳 张延泰 张国廷

附件2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成立第六届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15〕157号)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艺术教育委员会是学院指导全院艺术教育工作的专家咨询机构。

第二章 职责与构成

第三条 艺术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学院关于艺术教育工作的咨询;研究提出学院艺术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学院委托,对艺术教育进行调研、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宣传学院艺术教育成果;承担学院交办的专题任务。

第四条 艺术教育委员会由学术理论和艺术实践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有学术建树的艺术教育教科研人员,从事艺术教育经验丰富的教师,以及热心推动学院艺术教育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委员总数10人左右,设主任1名,秘书长1-2名。

第五条 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是:积极宣传国家有关艺术教育的方针和政策;接受学院的委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本职工作,推动学院艺术教育工作的良性发展;定期向学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 艺术教育委员会的委员由学院聘任。聘任委员以在职人员为主,坚持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原则,适当考虑学科、部门、单位的分布。每届任期五年。聘任委员一般不超过两届,特殊需要者可以连续聘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艺术教育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

第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章程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