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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学校美育教学成果的通知

【来源:关于征集学校美育教学成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14 】

各学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高质量发展,经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以“美育浸润行”为主题的第十七届学校美育成果展评,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深化学校美育内涵,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将美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潜移默化地彰显育人实效,实现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功能,以高质量美育带动全校形成追求真善美的时代风尚。

二、成果征集

结合新中国成立75 周年,征集先进的美育教学经验和可推广的优秀学术成果,包括教师个人研究报告、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总结、师生作品。

三、征集内容

征集的内容包括跨学科、专业的美育教学、教研、教改优秀成果。

跨学科作品(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的家乡、环境与科学、生物与信息等)蕴含的美育价值与功能,形式含跨学科的论文、讲座、项目、课程设计、活动策划、艺术创作等。

艺术类作品包括表演类(音乐作品、中外舞蹈作品、器乐作品、曲艺、戏剧影视作品等);美术类作品(造型艺术(科技产品外观设计)、摄影、设计、绘画、书法作品、中外美术史等)。

成果形式包括艺术课程思政典型案例、文学艺术作品、学术成果报告、教育教学科研信息技术学术论文、实践成功案例、学术专著、实地调查报告、陈述展示等。新学科建设如新媒体、设计艺术哲学、生态文明建设与管理、可持续发展与建设美丽乡村、健康管理、人生科学等成果内容。

四、成果类别

作品展评分为高校美育教学成果(师生作品类)、高校美育实践成果(实践活动类)、高校美育科研成果(论文教案类)、高校美育创新成果(创新项目类)。作品展评分为普通高校美育成果、高职院校美育成果。

五、奖项设置

按照各个类别,并结合作品上报数量,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择优推荐参加第十七届全国美育成果展。

六、报送时间

由各单位明确一名教师按要求收集、上报作品并填写作品报送清单(详见附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作品统一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为:学院+班级+姓名。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送截止时间:2024 年5 月31日。

联系电话:0377-63270717 手机:15083380198 王老师

报送地点:行政办公楼1502(艺术教育中心办公室)

报送邮箱:876866133@qq.com

 附件1:美育作品报送选项.docx

 附件2:教师报送清单.docx

 附件3:学生报送清单.docx

教务处 艺术教育中心

2024年5月14日